他与郭某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,2024年3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仪式(未办理结婚登记),因二人感情不和,于2025年2月开始分居。因两人婚前无感情基础,自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11个月时间未发生性关系。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外出,就是回家也是分床居住。“原告再也不能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。”抖音吃瓜 今年5月,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,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.5万元。 法院审理查明,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.4万元,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。此外,男方为女方购买“三金”花费21400元,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、手机花费1.5万元。女方陪嫁有空调、洗衣机、冰箱、四件套等。 法院另查明,原告贺某与被告郭某虽举行了典礼仪式,但并无夫妻之实。不打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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